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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五億空污費 判雲縣府返還

2018/10/13 06:00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府追繳六輕九十九年至一○二年間空污費九億元,六輕不服後轉向台中高等行政院法提出自訴,並分二案審查,昨天台中高等行政院法針對其中一案的五億餘元作出判決,雲縣府被判敗訴,將須返還台塑石化已繳納的空污費及利息共五億三千一百七十五萬餘元;縣府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擬內容提起上訴。

六輕台塑石化麥寮一廠及麥寮三廠九十九年時有八根設置自動連續監測設施(CEMS)的排放管道書面月報與監測數據不符,經環保局查核,發現該公司未經報准就逕行汰換監測程式,導致傳輸異常,仍針對八根管道分別告發,環保局核對一百五十六萬餘筆監測數據,並依環保署公告係數重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追討六輕九億餘元空污費。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六輕部分管道進行軟體汰換,卻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事先提出申請,環保局發現監測數據原始碼的排放流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氧氣等校正後平均值未落於最大值及最小值範圍內,依法告發一百九十萬元。

雲縣府研擬提上訴

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表示,一○三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雲林縣政府勝訴的判決書已載明,六輕逕行汰換行為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亦即非屬「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依據空污法及相關規定程序計算及要求補繳空污費依法有據,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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