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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取消整體開發容獎上限 內政部打回票

新北市政府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刪除整體開發地區容積獎勵上限,恐衝擊都市景觀,對環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圖為新莊知識產業園區。(資料照,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刪除整體開發地區容積獎勵上限,恐衝擊都市景觀,對環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圖為新莊知識產業園區。(資料照,地政局提供)

2018/09/03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今年五月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中刪除整體開發地區容積獎勵上限,違反「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與中央政策,引發外界質疑恐衝擊都市景觀,都市發展恐全面失控,修正案被內政部營建署「打回原形」。

以新莊知識園區為例 容獎從50變80%

當初市府修正送審的版本,較具爭議的內容包括新北市政府劃定的策略性都市更新地區,容積獎勵可放寬至兩倍,違反「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地區不超過法定容積五十%規定。此外,二○一四年五月一日前已公告市地重劃計畫書或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的整體開發地區(約十五處),取消容積獎勵上限,回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新莊知識產業園區為例,容積獎勵可從五十%提升至八十%。

過去因各縣市容積獎勵過於浮濫,內政部營建署遭監察院糾正,因此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上限,都市更新地區不超過法定容積一.五倍,一般地區最多一.二倍。營建署官員認為,新北市施行細則牴觸中央政策,憂心若此門一開,其他縣市跟進,都市發展恐全面失控。

防災建築放寬高度 也被否決

此外,「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放寬建築高度相關條文,也被中央打回票,營建署認為,自治條例缺乏法源依據,尤其放寬建築高度,必須由都市計畫法授權,地方政府不能隨意訂定,另自治條例提供五十%的容積獎勵,條件比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四十%更優渥,營建署內部開會討論時,甚至建議撤銷新北市的自治條例。

新北:防災部分盼再溝通

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表示,市府尊重中央審議結果,但「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已由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在今年三月發布實施,若中央不同意或撤銷法令,可能造成已送件申請的民眾權益受損,目前有一案申請,且大幅降低民眾參與防災型都更的意願,市府會持續與內政部營建署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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