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近千萬涉貪款 前屏市長林亞蒓夫婦減刑
2018/08/18 06:00
一審判16年、二審減刑近半
〔記者鮑建信、黃良傑/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時任縣議員時,涉與夫婿藍俊良貪瀆案,一審重判十六年,二審藍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九百五十九萬八千元獲減刑,高雄高分院昨改判林亞蒓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藍俊良改判七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
屏縣議員期間 涉貪逾959萬
判決指出,林亞蒓任屏東縣議員期間,夫婿藍俊良(原名陳俊良)得知屏縣歷年編列預算經費,分「道路建設」、「設備費用」、「活動費用」按年度給予每位議員「建議補助款」各二百萬元額度建議權,竟利用議員妻林亞蒓對補助款有建議權,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憑證,藍俊良先後利用林亞蒓及多名議員的建議箋,自二○○六年至二○一三年,分別擔任屏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五個協會總幹事,涉偽造申購設備費用、補助活動費用名義,向屏東縣府申請補助,涉貪九百五十九萬餘元。
2014年參選市長 遭民進黨候選人揭發
二○一四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邱名璋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亞蒓,擔任屏東縣議員任內,涉嫌偽造協會成員簽名及會議紀錄,利用五個社團向縣府申請經費,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設備,放置家中供私人使用,林亞蒓被指控居間護航,這些社團地址多設在林住處,電話幾乎是同一支,懷疑林拿公款「自肥」。
檢調當時搜索查扣卅四部電腦、五組球具及兩組免治馬桶,藍俊良自白犯罪,二審時主動將不法所得繳回;林亞蒓雖坦言以其名義出具建議箋,但否認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林亞蒓夫婦涉貪二審減刑近半,林亞蒓原為政壇明日之星卻涉貪,屏東地方人士均感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