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上半年電動車事故 高達172件
2018/08/06 06:0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騎乘電動車發生受傷的交通事故去年合計三百廿六件,今年上半年已發生一百七十二件,死亡事故一件,雖然中央已準備將電動車納管,但因騎乘電動車多數都是學生及老人,將請警員到學校、社區福氣站等加強宣導,並建議中央加速訂定罰則速度,藉茈此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須載安全帽 警開勸導單難遏止
電動自行車因不需考駕照、沒有騎乘年齡限制,目前愈來愈普遍,成為老年人、學生通勤、通學的代步工具,街頭上經常可見許多學生騎車沒戴安全帽,在車陣中鑽來鑽去險象環生,而電動車沒有牌照,也衍生失竊、管理等問題。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電動自行車依現行法規屬慢車種類之一,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五之二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並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但目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尚未訂定罰則,致警方執法時僅能針對此違規行為執行勸導並開立勸導單,大部分駕駛人依然故我。
電動車的種類相當多,主要區分成三種分別是電動機車(需牌照)、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後兩者被視為慢車免牌照,電動自行車雖然規定時速不能超過廿五公里,不含電池總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不過目前許多電動自行車外型做的與機車一模一樣,在時速上均超過廿五公里,甚至可達五十公里。
縣議員黃振富說,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普遍的代步工具,但事故日益增加,尤以學生及年輕族群最多,若騎乘電動車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往往造成嚴重傷亡事故,希望法規既已規範騎乘電動車應配戴安全帽,應儘速律定罰則,增加執法強度,讓大眾重視這個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