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選出 6名國民法官
2018/07/20 06:00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年滿廿三歲、高中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國民有機會可以當上國民法官,雲林地方法院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昨天舉辦國民法官選任及模擬審判,揭開司法神秘面紗。
最高齡70歲 最年輕35歲
雲林第一次選任國民法官,七百多人中海選出七十人,五十四人報到,剔除無法全勤者,四十九人參加遴選,最後選出六名國民法官、二名備選,男女比例六比二,最高齡七十歲、最年輕卅五歲,二人碩士、五人具大學學歷、一人高中畢業。
雲林地方法院院長張國忠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邀請民眾走入法庭,了解司法程序,提昇司法透明度,也讓一般國民的經驗價值與職業法官的專業知識交流激盪,作為司法改革參考依據。
雲林地院發言人庭長廖國勝說,加入國民法官的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地方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國民法官得經選任參與審判、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進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由法官三人,加上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審判,庭長為審判長。
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有罪認定,需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法官與國民法官可以一起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有罪者量刑該判多重,廖國勝強調,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可定量刑,與陪審制只定有沒有罪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