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環現差 律師疑程序有問題
2018/04/17 06: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府環評委員會昨天召開環評大會,審查通過縣道一九三線北段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但律師質疑,縣府的環評程序有問題。
律師陳憲政說明,縣道一九三線的環評八十八年已通過,依環評法十六條之一,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如未能通過就不准開發,但採用目前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是可以「補件補到過關」,這是不一樣的。
陳憲政質疑,花蓮縣府用規避的方式,全案送件時以北段暫緩換得南段通過,北段則另外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程序送件。他說,「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兩者差很大,後者一直補件「補件到通過為止」,與前者不一樣,這也就是縣府「為什麼一直提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