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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開發如遇疑似遺址 應停止

2018/04/15 06:00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舊址旁B、D區五百多坪土地,北市府規劃開放業者投資興建辦公室、旅館、休閒購物中心等商業設施,引起土地捐贈者後代不滿,認為不符當初祖先捐地做公益的目的,洪家後代三月底向文化部陳情,希望文化部出面阻擋。文化部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且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文化部於三月廿九日接獲洪啟宗陳情國立台灣大學欲於台北城牆區域內清代遺址遺構及清朝明道書院遺址上興建大樓案。

文化部表示,經台北市政府回覆指出,陳情人所提該基地上存在該局一○六年四月廿四日公告登錄之歷史建築「台大醫院舊館西址鍋爐室(含洗衣房及煙囪)」,依前揭公告內容其他事項:「煙囪及鍋爐室之間的地下煙道可能尚存,且考量本基地地下可能尚存清代建築遺構,故未來涉及地下開挖工程,開發單位應先進行試掘以確認是否留存相關遺構,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程序辦理。」

因此,後續進行試掘或開發行為時,若發現具文資價值的建造物,台大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卅三、卅五條規定辦理。且文化部應陳情人建議,已函請台大參考。

文化部表示,基於文資保存優先之立場,不論市舊議會舊址或台大將新建大樓之基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均將再函請台北市政府,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卅三、卅五條外,尚應依據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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