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利益迴避 嘉市副議長妻罰63萬定讞
〔記者楊國文、王善嬿/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嘉義市議會副議長郭明賓的太太劉女,以她所經營「歌琳頓」公司名義,投標嘉市府委外經營的公有停車場等案,卻隱瞞郭明賓身分,謊稱她並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的「關係人」,不但被以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確定,法務部並以劉女未利益迴避裁罰六十三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她敗訴定讞。
郭明賓代妻回應︰對判決沒有意見
郭明賓昨代妻回應,元月底就收到判決書,已依判決結果將罰緩繳清,沒有意見。
劉女自二○○三年擔任歌琳頓公司負責人,丈夫郭明賓則從一九九八年起擔任嘉市議會第五至九屆議員,現任第九屆還是副議長,任期到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定的公職人員,歌琳頓公司則屬同法規定的關係人,不得與市府有任何承攬、交易行為。
法務部查出,劉女先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二○一六年九月承攬到嘉市「西區臨時路外停車場」、「友愛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權利金共一百一十八萬多元,不過,她在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十項勾選「否」,迴避丈夫郭明賓是副議長的事實,謊稱歌琳頓公司不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的關係人,使市府誤認歌琳頓公司已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得以得標。
法務部認定劉女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兩案各裁罰六十、三萬元,共六十三萬元罰鍰,劉女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審理時辯稱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採購,主觀上認為郭明賓在市議會上班,並非任職市府,無法監督到市府,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為卸責之詞,判她敗訴定讞。刑責方面,郭女在偵查時否認不法,被檢方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但她在審理期間認罪,獲輕判七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歌琳頓公司罰二十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