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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計程車費 明凌晨起每趟多20元

2月11日至20日搭乘計程車,將依春節加收20元。(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2月11日至20日搭乘計程車,將依春節加收20元。(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2018/02/10 06:00

到20日晚上12點止共10天

〔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下週就是農曆春節,從明天(十一日)凌晨零時起一連十天,北北基三市搭乘計程車將以春節費率計價,不論日間或夜間,每趟次一律加收廿元,到廿日晚上十二點止;新北市府交通局提醒民眾,加收的二十元費用已直接鍵入計費表內,乘客只要依照計費表顯示的金額支付車資即可。

加收的20元須鍵入計費表

交通局指出,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在春節期間加收二十元的這十天期間,無論白天、夜間(晚上十一點到早上六點)搭車,每趟次都是加收廿元,計程車駕駛應該使用新式計費表的內建功能,把加收的廿元直接鍵入跳表顯示金額,不能再以口頭方式額外加收;如果計程車仍使用舊表,或共同營業區少數仍使用舊表的計程車,也不得額外跟乘客收取二十元。

此外,瑞芳地區有四條固定路線(瑞芳火車站到九份、金瓜石、十分寮、雙溪)、烏來地區三條固定路線(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內洞森林遊樂區、捷運新店站)則以公告的固定運價收費,計程車駕駛應準備紙本收據,供有需求的乘客收執;非上述路線必須使用計費表跳表收費。

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北北基三市的計程車運價與鄰近的桃園市不同,計程車收費運價是以「上車地點」為準,例如從桃園市轄內坐計程車到新北市,要採用桃園市的春節收費方式;從台北市搭車到桃園市,就是每趟次加收二十元。

王聲威說,計程車駕駛人必須遵守收費規定,民眾如果遇到超收車資或其他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上下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專線申訴;若計程車駕駛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九千到九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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