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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餐飲業排煙 去年13家被罰

2018/01/19 06:0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市府環保局每年接獲民眾檢舉餐飲業污染高達上萬件,二○一三年率先全國制定「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以餐廳規模大小及所在區域類別對餐飲業者進行列管、輔導。環保局環境稽查科長林立昌表示,對具一定規模及民眾公害陳情的餐飲業者進行的稽查,違規者均要求加裝設備防止空污,如未在卅天輔導期內改善,最高可罰款五萬元,且開罰不限次數,去年有十三家業者未在期限內改善,都被處五千元罰款。

環保局指出,自治條例針對三種餐飲業者,一是營業場所位於住宅區,且用餐座位數卅個以上或營業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約卅.二五坪);二是營業場所位於商業區,且用餐座位數一百個以上或營業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以上(約六十.五坪);三則是民眾陳情經環保局認定有空氣污染情形的業者。

林立昌說,自二○一五年元旦起至去年底,環保局稽查輔導餐飲業總計六○三二家次,因此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者有五八七家,他說,稽查數字與陳情件數有落差,是因許多餐飲業未達設置空污設備的規模,或經稽查沒發現有空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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