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屋頂補助 每案最高99萬元
有條件放寬舊違建屋頂設置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市府經濟發展局補助民眾在合法建物建置屋頂太陽光電設施,今年將補助經費擴編為二千五百萬元,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從五十一萬提高至九十九萬元,市長鄭文燦昨天於市政會議中表示,若申請踴躍,會增加補助經費;另,都市發展局去年十月修訂「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有條件開放舊違章建築的屋頂、露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近期將研議再放寬限制,待中央方案成熟後一併推動。
經濟發展局從二○一五年起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三年來補助裝設一○三件,估計年發電量為六七二萬度,可供應一千八百戶家庭的年用電量,今年將經費擴大編列為二千五百萬元,並提高補助金額上限,光前天與昨天就已受理八十多件申請案,受理申請時間至八月卅一日。
經發局公用事業科長江信潔指出,只要是合法建物,無論一般民眾、團體或公司都能申請補助,一般家戶裝置容量約卅瓩,最高可補助到卅萬元;工廠等裝置容量達一、二百瓩的單位,最高可補助到九十九萬元,經發局會按送件順序審核、提撥補助,但申請人必須於今年底前完成裝設,確定運作後才會給予補助,否則就取消資格。
擬解除興建日期、設置比例
而在違建屋頂部分,依現行「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以前興建的舊違建,屋頂若設置太陽光電得免請領雜項執照,但設置面積比例須超過五成。
都市發展局代理局長盧維屏指出,市府擬將興建日期、設置比例限制都解除,以鼓勵小型家戶響應綠能,但他強調,建物本身仍須合法、屋頂光電設施的高度不得超過四.五公尺,且屋頂違章必須「四面無壁體」,也就是鐵皮屋頂只能防漏、遮陽,不能作為居室。
盧維屏表示,市府會先訂出相關規範,待中央「既存合法建物屋頂違章設置太陽光電方案」確定執行機制後,就能開始推動,並朝放寬、鼓勵的態度處理,提高實施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