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水井納管 全面停徵規費
2017/12/08 06:00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繼四月宣布停徵民國一○九年以前的水井規費後,縣長李進勇昨天再釋放政策利多,基於照顧弱勢農民,雲林縣納管合法農業水井於一○九年後申請展延,也免交每口兩千七百元的行政規費。
縣府︰109年後申請展延 也免繳
雲林縣府為有效管理下地水井,向中央請命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終於在一○四年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讓既有水井合法化、免於填塞;李進勇表示,縣內既有水井有一萬兩千多口,目前有三千口為合法水井,希望在一○九年前完成全縣地下水井的登記及管理。
依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費兩千七百元,李進勇表示,雲林縣府今年四月已決議至一○九年為止停徵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自來水無法到達)規費,但依地下水管制辦法規定,首次核准水權年限不得超過三年,屆期後每三到五年仍需辦理展延,仍得面臨繳交規費問題。
李進勇強調,縣內農田水利設施系統未盡完備,灌溉區內農田免納水租,而灌排外區域農田,農民不僅須花錢鑿井,還須繳納水井規費,造成重大負擔,對農民不公平。
李進勇說,政府有責任提供充分水源供農民灌溉耕作,因此決議後續水井展延每口兩千七百元行政規費將由縣府完全吸收,減輕農民負擔。
目前合法水井3千口
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虎尾、土庫、元長地區農業水井收件作業,合法水井也由四月的兩千口增至三千口,第二階段西螺、二崙地區將於明年辦理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