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捷運都計審議 新北市府制定原則
2017/11/24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捷運三環三線,因為自辦工程越來越多,市府將制定「新北市捷運系統及設施都市計畫審議原則草案」,內容包括捷運站體應與鄰房棟距至少六公尺、地面人行步道至少留設淨寬二.五公尺等,減少審議過程困擾,加速興建流程。
市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設計科科長張記恩表示,這項草案預計十二月提送新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即可發布實施,不用送到市政會議或市議會,因為審議原則是規範公部門的捷運工程,不影響人民權益。
他指出,以淡海輕軌為例,早期進行都市設計審議時,部分站體位於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由內政部審議,有的站體坐落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審查權責是市府,部分區域未達都市設計審議規模,導致同一條路線的審核標準不一,介面難以整合,工程也受干擾。
張記恩表示,過去的捷運站體通常等到細部設計完成才送審,經常發生委員會提出意見時,規劃單位大幅修改或無法修正的情形,影響工程進度,城鄉發展局與捷運工程局共同研議,制定「新北市捷運系統及設施都市計畫審議原則草案」,讓規劃單位有標準依循,加速審議時程。
草案內容包括連接捷運站出入口的樓梯或手扶梯,應包含四公尺以上供行人等候空間;捷運站體與鄰房棟距至少留設六公尺;燈光照明應考量與鄰房的距離設置,減少刺眼與眩光影響;高架橋梁全線造型、風格或色彩,應採簡潔的設計手法,避免大面積彩繪;捷運機廠空間配置應考量噪音及震動,避免影響鄰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