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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耕地種電 屏縣盼擴大公告區

2017/11/23 06:0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農委會九月公告屏東縣首批不利耕地可設置綠能設施,面積四百九十五公頃,集中在林邊地區,縣府認為近兩年提出近二千公頃的申請,但僅四分之一被公告,能實際施設者恐有限,希望中央擴大公告區,並給地方更多權限。

僅核准四分之一 集中林邊

農委會於九月二十一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屏東縣有四區,分別位於林邊鄉鎮林段、鎮安段、銀放索段,以及富田、成功、大鵬段,均為私有地。

屏縣府綠能辦公室主任何紹康說明,經公告地區施設綠能不必向政府繳納回饋金,一般地區則需繳納,金額為土地公告市值的百分之五十,面積較大的,有時需上億元;但是農民一旦申請,恐會因未有經營農業之事實,而喪失農保資格,農民需審慎評估得失。

農民憂失農保資格 恐卻步

何紹康指出,若全區四百九十五公頃均順利投入光電,發電量可達三百MW,不過,由於台電饋線未必經過公告區,加上農民擔心不再有農保資格而卻步,因此,希望中央能再擴大公告區,甚至將劃設區域的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畢竟縣府才最了解地方;至於一般地區投入綠能,也建議中央把回饋金下調到公告現值的百分之二十五。

縣長潘孟安在上週行政院長賴清德下鄉時表示,只要政策鬆綁,有信心在兩年半內,讓屏東縣二十八.五萬用電戶全面使用綠電,成為全面綠電的縣市。

此外,外界憂慮光電業者搶地的問題,何紹康也說明,農民將土地租給業者二十年,目前一般行情是一年一分地約四萬元,有業者會把「幾年後租金減為…」等條款藏在合約中,若農民不清楚內容,縣府會協助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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