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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王祿仔場氾濫 嘉縣府擬檢舉獎金

嘉義縣內王祿仔場氾濫。
 (嘉義縣衛生局提供)

嘉義縣內王祿仔場氾濫。  (嘉義縣衛生局提供)

2017/11/15 06:00

業者賣高價保健品 誇大療效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嘉義縣議員吳思蓉昨在定期會縣政總質詢時,指縣內「王祿仔場」(台語,指用誇大不實方式行銷劣、偽藥品或保健食品的場所)氾濫,業者販售高價保健食品,誇大療效,搭配贈品來推銷獲取暴利,縣府應查辦;縣長張花冠回應,由相關局處研擬檢舉獎金,嚴查取締王祿仔場。

議員指家人花錢無效且傷身

吳思蓉說,大林鎮內常有王祿仔場,拉老人家參加,購買不知是否合法的保健食品,她母親生前常去王祿仔場,買了每瓶兩千多元共四十八瓶保肝保健食品,最後仍因肝癌過世;她強調,雖已多次要求查辦,但未見效果,縣府應擬辦法,保障縣民健康。

出身水上鄉的縣議員林緗亭表示,檢舉獎金會有一定效果,還須各單位橫向聯繫,如由消防、經發等單位針對推銷場所設施安全、有無開立發票收據等聯合稽查,讓業者無法生存,她的祖母參加王祿仔場,購買保健食品,不依醫生指示用藥,反而讓腎臟功能下降,幾乎洗腎。

衛局:蒐證不易 須各單位聯合稽查

嘉縣衛生局長許家禎說,稽查人員進場稽查時,若業者販售的是合法食品,且不提療效,就不違法,因稽查人員非司法警察,蒐證不易,難以查辦,須靠各單位聯合稽查,該局正擬定自治條例,將檢舉獎金納入。

檢舉400多場次 僅裁罰2件

嘉縣衛生局藥物暨食品管理科長劉智魁表示,今年接獲檢舉進行追查的王祿仔場有四百多場次,裁罰兩件,這類案件可依藥事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舉例說,業者若稱「吃了身體會不錯」並不違法,若說「可降膽固醇或癌症吃了會好」,就屬廣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可裁罰,若民眾對購買的藥物、保健食品有疑慮或服用後身體不適,可送藥食科確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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