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企業總部回娘家 鎖定62家工廠
法規委員會同意備查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擬定企業總部設台中補助辦法,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議時,有議員質疑企業差別待遇應訂定自治條例,但更多議員主張彈性處理,最終同意備查;經發局說,各種補助、優惠是全台獨有,已鎖定六十二家台中工廠「回娘家」設總部。
為鼓勵企業將營運總部遷至台中,市府擬定「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草案,包括九項優惠措施、四項補助措施,一年最高提供三四○萬元補助,希望在台中設工廠的企業,能將總部設在台中拚經濟。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議,市議員李中說,辦法中既然有房屋稅、地價稅優惠,對於其他企業有經營上的差別待遇,應該以特別的自治條例送審;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這不屬於稅式支出,屬於招商獎勵案補助,不需要訂定自治條例。
原本就在台中的也享優惠
市議員陳淑華、張芬郁、朱元宏則說,國內對於企業投資的相關法令太過僵化,市府補助辦法既然有助於招商,主張彈性處理,並要求原有的在地企業也要有補助;呂曜志回應,原本就在台中的營運總部,仍享有九項獎勵措施。
呂曜志強調,全台獨有的九項優惠,例如工業用地優先抽籤、勞工住宅、勞工大學獎勵等,提供單一窗口服務、標竿企業獎章、企業形象展示等,盼把台中優秀企業搭配在一起,共同對外行銷;經議員熱烈討論,法規委員會最終同意備查。
市府指出,目前經濟部列管三三九家營運總部中,台中僅卅家;台中有工廠、總部在外的有六十二家企業。首波鎖定這六十二家,第一年預計邀請十家,藉由統籌分配稅款增加及金融商業效益,帶動經濟發展。
財政局補充,統籌分配稅款每年大約二四○○億元,台中市約分得二三五億元,加上特別統籌款十二億元,共約二四七億元,占全台約十分之一。統籌分配款中,營業稅提撥四成。台中有許多大企業的分公司與工廠,但總部都在台北,對台中較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