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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照服員投訴︰「被迫」回捐薪資

照服員拿出機構的薪資條和捐款收據為證,2年半回捐金額高達14萬元。(記者黃文瑜攝)

照服員拿出機構的薪資條和捐款收據為證,2年半回捐金額高達14萬元。(記者黃文瑜攝)

2017/08/18 06:00

〔記者黃文瑜、邱灝唐/永康報導〕台南靜觀福利基金會被爆料要求居家照顧服務員超時工作、苛扣員工加班費外,並要求員工將工資回捐單位,有員工二年半內回捐金額高達十四萬元,向立委王定宇投訴,但靜觀福利基金會表示,是員工「自願性」回捐。

「我們不懂,所以被騙」,已離職的陳姓照服員說,她拿出機構的薪資條和捐款收據為證,表示服務兩年多期間,加班達一八二小時以上才核發每小時五十元加班費,二○三小時後才核發一百元加班費,但依據勞工局標準每小時應有加班費一七○元,少領很多,並且加班費還被機構要求回捐,總金額超過十四萬元。

有十八位離職照服員投訴受到不平等待遇,另名高姓前照服員也說,機構未告知沒接到社會局標案,合約快到時才說無工可做,要他離職,也拒絕付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基金會機構︰員工自願性回捐

靜觀福利基金會回應說,照服員應徵時,就徵得員工同意回捐加班費,並且提供捐款收據,供報稅使用,「當初講好的,完全沒有強迫。」並表示基金會是社服機構,若因回捐事件惹事端,將沒有人敢做善事,「覺得很痛心」。

社會局照管中心主任洪明婷表示,衛福部明令禁止機構要求回捐,未來如發現有違規會和機構解約。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表示,強迫薪資回捐違反勞基法「薪資必須全額給付」的規定,而這個案件已陸續有照服員向他們申訴立案,後續會進行調解,也會協助照服員爭取應有的權利。

王定宇表示,社會局委外機構基金會帶頭苛刻基層照服員,他要求該機構違法強迫「薪資回捐」的金額應完全退還,超時工作加班費也須依勞基法如數給付;同時補償解僱未支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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