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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快速路環評 公民團體控違法

公民團體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怒喊「違法環評,全案撤回」。(記者張瑞楨攝)

公民團體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怒喊「違法環評,全案撤回」。(記者張瑞楨攝)

2017/06/29 06:00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開言詞辯論庭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東豐快速道路環評爭議多年,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等公民團體,控告台中市政府環評程序違法,應撤銷重新評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天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公民團體齊聚法院外抗議,他們舉例說,前年八月廿五日環評審查時,市府逕行表決、強行通過環評,引起三名委員退席抗議,更惡劣的是,台中市政府竟花納稅人的錢,聘請四位律師辯護,應「違法環評,全案撤回,林佳龍下台」。

市府強調合法 禁得起檢視

對此,中市政府發表聲明指出,市府遵守嚴謹環評法制程序,是為了確保一條兼顧安全與便捷的道路,也履行對永續環境的承諾,市府的努力禁得起檢視。

自救會義務律師柯劭臻、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表示,前年(二○一五年)八月廿五日環評閉門會議中,環保局副局長吳東燿直接拿建設局局長黃玉霖預先寫好的小抄,照稿宣讀環評結論,強暴環評委員,引起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等三名委員退席抗議,自救會提起行政訴訟之後,環保局、建設局竟在原有的兩名律師之外,又浪費公帑聘請台北市與高雄市的兩名律師,共四名律師辯護。

他們指控說,一個工程竟能分成五個環評標案,第一、二標進入二階段環評,三至五標通過環評,另外,上述環評會議中,六名市府官員兼任的委員通過,七名委員是「有條件通過」,五名委員認為要二階段環評,一名委員認為不應開發,市府卻視為此案通過,此舉是「強暴環評」;自救會成員李蔚慈則說,他們努力經營家園,不希望讓財團與政客掏空土地。

台中市府發表聲明指出,此環評案於前市府時期(胡志強時代)因程序瑕疵被訴願撤銷,現任市府(林佳龍)依法停工並重啟環評,前年八月廿五日通過審查,其中,三至五標(石岡至東勢段)一階環評通過,依法可復工,也正施工中;一、二標(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則因原石岡段隧道方案涉及地質安全等疑慮,開發單位另提可行方案,自願就此部分送二階環評,相關程序進行中。

市府表示,公民團體提起行政訴訟,環評會議全程錄音檔與譯文,都交法院,市府配合法院相關調查與證據說明,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環保、建設兩局共同聘用律師,合情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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