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罰鍰85萬 國民黨可用黨產繳
2017/05/26 06:00
〔記者廖雪茹/竹縣報導〕一○三年地方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提名的新竹縣竹北市民代表當選人蘇榮基,去年十一月因涉賄選案判刑確定,推薦政黨依法被連坐受罰,但國民黨因不當取得的黨產已凍結,地方黨部無力支付八十五萬元罰鍰,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審議,新竹縣選委會日前收到該會同意動支不當黨產繳納罰鍰。
10候選人累計罰850萬
新竹縣選委會統計,一○三年十一月廿九日的地方選舉,新竹縣共有十名國民黨提名的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候選人,因違反選罷法判刑確定,這名竹北市民代表是最後一個,十人的推薦政黨連坐罰鍰累計達八百五十萬元。
縣選委會表示,依據選罷法第一一二條規定,候選人因賄選等,經判處有罪確定者,所推薦的政黨應負連帶責任,可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九人的連坐罰鍰,在縣選委會接獲中選會函轉判決,開會確定處罰金額後,發文給國民黨,由地方黨部直接繳納。
縣選委會在上月開會決定蘇榮基的政黨連坐裁罰八十五萬元,但由於國民黨黨產已被凍結,國民黨新竹縣黨部無力支付,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該會審議通過,日前已動用凍結的黨產繳納。
縣選委會指出,中選會在一○一年訂定《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依公職人員選舉種類和所犯罪名法定刑的不同,訂出不同金額;其中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和村(里)長,最低四十五萬元,加上違反選罷法賄選罪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須罰四十萬元,合計罰鍰八十五萬元。
縣選委會表示,依規定,國民黨的不當取得黨產雖已禁止處分,但稅捐、規費、特別公課、罰鍰及其他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等正當理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