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民地未徵收 議員促編租金補償
2017/05/20 06:00
市府允諾專案檢討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府財政局昨天到市議會工作報告,市議員楊朝偉質詢說,市府積極清查民眾占用公有地並追討五年內的租金,但政府長期來占用民地卻習以為常,很多道路開闢三、四十年仍遲未徵收,應該編列租金補償;副市長王明德允諾專案檢討,適當補償民眾。
楊朝偉指出,市府積極清理各區公所被占用的四四四筆公有土地,對於占用者還追討五年租金,但另一方面,市府對長期占用民地,卻以沒有財源擺爛,雖然大法官四百號釋憲案認為政府要設法徵收既成道路,但釋憲案對於地方政府毫無約束力,對民眾哪有公平正義可言?
副議長李曉鐘也說,桃園區有很多道路已經開闢,卻遲未徵收,除了省道復興路、中山路,大興西路、同安街都有很多路段沒有徵收,交通局在同安街劃設停車格,就被地主抗議「車子停在自家土地上,竟然被占用的政府收錢」,太離譜。
市議員魯明哲表示,他曾任中壢市長,中壢區很多道路沒有徵收,以前整修中央東路人行道就被地主阻撓,市公所也無可奈何,交通局想要在新生路劃設停車格,也引來地主抗議。
王明德答詢說,這是長期的老問題,但政府占用民地就是占用,由於金額龐大,短期內無法徵收,市府會給民眾合理交代。
財政局局長歐美鐶表示,政府公共設施占用民地,以道路用地居多,主因是中央曾於七十七年、七十八年對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全面徵收,但礙於財源,八米以下道路或已鋪設完畢道路都未徵收。
其次是學校、里民活動中心占用民地,許多是政府購地後未辦理過戶,也可能是上一代同意捐贈土地,但後代子孫不認帳,由於土地採登記制,政府拿不出證明文件,就變成占用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