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渣資源化條例 雲林議會退回草案
2017/05/19 06:00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議會昨審議「雲林縣使用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自治條例草案」,府會針對底渣有無毒性、是否污染環境爭論二個多小時、二度休會,最後主席副議長蘇俊豪裁示草案爭議過大,退回縣府。
因應愈來愈多縣市要求雲縣回運底渣換取去化垃圾,縣環保局訂定「雲林縣使用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自治條例草案」,讓底渣去化法制化。
議員黃文祥、蔡東富、林聖爵等人指出,一噸垃圾僅產生零點二噸底渣,卻要運回一點八噸,是吃雲林豆腐,縣府是「米飯提去換清糜」製造更多問題,此自治條例等若大開門戶,要各縣市把底渣運來雲林,雲林將淪為「底渣故鄉」,若產生毒害,更將會禍延子孫,議會不能背書。
議員陳俊龍、林建鴻、李明哲、賴明源指出,環保署說底渣是資源化產品,是有價的商品,卻把底渣「免費」送給雲林縣,真是莫名其妙,何況如果底渣真無毒,為何又要限制不得使用在行水區、農業區,政府根本自欺欺人。
議員蔡秋敏、周秀月指出,她們無法認同一噸垃圾須運回一點八噸底渣,縣府要強硬請環保署出面協調,降低回運比例,而非讓縣民承擔環境污染風險。
縣府表示尊重
針對議會退回自治條例,縣府表示尊重。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底渣回運前都有嚴格檢驗,而各縣市、歐美國家也都有使用底渣資源化產品實例,希望大家理性看待,讓垃圾問題能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