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冰廠運送不衛生 衛生局限期改正
2017/05/18 06:00
冰塊掉車內 裝袋送往店家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市三民區某製冰廠遭踢爆,運送冰塊過程,把掉在車內有污染疑慮的冰塊,直接回收裝進塑膠袋,送往店家,被批太不衛生了!衛生局昨稽查也發現多項缺失,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並抽驗冰塊產品,以確認是否符合衛生標準。
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檢舉,三民區某製冰工廠,工人運送冰塊過程,原本裝在塑膠袋內的冰塊,不慎傾倒在車內,工人竟將散落在車內有污染疑慮的冰塊,直接裝回塑膠袋,再送進不知情的店家內。
稽查發現多項衛生缺失
衛生局昨前往稽查,業者辯稱遭檢舉掉落車內回收的冰塊,並沒有提供食用,但衛生局人員未接受其說法,進一步稽查還發現貯冰櫃置放私人物品、盛裝冰塊容器未離地放置,且工作人員未著工作衣帽等衛生缺失,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並抽驗食用冰塊,以確認是否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指出,有污染疑慮的冰塊,依規定須丟棄、不得再使用,因為生菌數和大腸桿菌群恐超標,民眾吃下肚會造成腹瀉等症狀。
衛生局說,食用冰塊如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得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食品業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等,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得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