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車將立法上路 機車族憂搶車位
機車黨︰機車格應修法禁營業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共享經濟夯,為了因應Ucar、oBike、YouBike等共享車上路,台北市交通局研擬新版共享車輛自治條例草案,預計下半年要送至市議會審查,將比照舊金山,研擬罰則納管共享載具,甚至對廠商收取權利金。不過,中華民國機車黨主席董建一昨受訪直指,近年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被政府修得一團亂,法令邏輯矛盾,機車格成為營利空間,未來恐出現oBike、共享機車Wemo,與機車族搶地停車。
關於oBike可停放機車格,記者查證發現,前市長郝龍斌時代為了推廣自行車成為大眾運輸最後一哩路,不僅劃設台灣大學門口等自行車專用區,設置自行車架,同時也向交通部提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一條,允許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的區域,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董建一則進一步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汽車格禁止做為營業使用,例如不能擺攤,但機車格沒有這項規定,oBike、Wemo都是營業項目,難道政府不修法,讓法令邏輯達到一致性?加上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於立法院提案,盼允許黃牌重型機車可停放機車格,未來恐出現各種載具搶車位。
交局專委︰設獎點信用制約束
交通局專委劉嘉佑表示,母法認為停車格不能有營業行為,指的是餐車等販賣行為,他說,「oBike是否屬於營業行為?有很大模糊空間,但根據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認定說法,那不是,只有是否違規停放的行為。」至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一條是否需要重修?劉斬釘截鐵的說「不會。」
他說,自行車屬於慢車,所以oBike可停放於機慢車停車格,但也不能讓它停得到處都是,否則會跟上海、北京一樣亂停。由於中央法規還未完整,市府將比照舊金山,訂定自治條例納管oBike、Ucar等共享車輛,並對廠商收取許可費,設獎點信用制,對違規行為扣分,「扣到一定程度不讓你借」,盼廠商約束會員。
業者︰未來會教育消費者
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說,目前北市有九百多個自行車專用區,未來將於這些地方投放最多廿五%容量的oBike,不會將車輛投放在機車格;外界質疑oBike難以約束消費者將車輛停放於機車格,她表示,未來會教育消費者,也會於各縣市派調度團隊巡檢,將車輛移置到他處。
交通局長張哲揚則認為,若oBike停放點設於人行道上,業者勢必要付出社會成本、支付費用,例如折算公告地價的幾趴,「要不要再打折,都可以談。」對此,王妍婷則回應,「若法規有需要,我們絕對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