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遊林家花園摔傷 市府被判賠38萬
2017/04/28 06:00
〔記者陳慰慈、李雅雯/新北報導〕李姓男子前年一月到林本源園邸參觀,行經定靜堂外廣場圓形月洞門處,因為地坪濕滑摔傷,造成左臀骨折,九個月無生活自理能力,向林本源園邸管理機關新北市文化局求償一百二十五萬餘元;新北地院昨判文化局須賠償李男三十八萬餘元,仍可上訴。
文化局則主張,李男對於跌倒原因前後供詞不一,且門檻本來就不是供遊客踩踏的設施,李男未跨越反踩踏而過,未正常使用設施才造成意外。
但法官認為,文化局做為古蹟管理機關,本應注意門檻處之高低差、有無濕滑,以確保遊客安全;加上古蹟內有榕蔭大池、酒瓶池、如意池等水源生態池,顯見環境確有潮濕、需管理維護,且李男跌倒後,文化局認為該處有危險而設置警示牌,因此認定文化局有管理疏失。
文化局長林寬裕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拿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後,將再和法制單位研商後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