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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水井收水權費 雲林農民不滿

2017/04/23 06:00

要求縣府吸收或提配套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種一輩子田也沒聽過要繳水權費」,雲林縣納管水井要收水權費,引發農民反彈醞釀抗議,要求雲林縣政府自行吸收,不得轉嫁給農民。

雲林縣政府自一○二年開始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填塞,但虎尾、土庫地區農民近來紛紛收到徵收水權費的公文,每口井需支付二千七百元,且三年後需再複審,若用水超量將停權甚至開罰,引發農民怨聲載道,怒罵農田水源有限,甚至分配不公,水圳內沒有水可灌溉,農民當然要挖水井,不然種不出農作物,難道要農民喝西北風?

種田超過半世紀、七十多歲的蔡姓農民說,灌溉用水井全由農民自行僱工付費,縣府要求農民申報,今年卻說要徵收水權費,而且三年就要繳一次,完全無視農民生計,縣府須自行吸收或擬出配套,否則不排除串聯抗議。

縣府:登記費用非增收

雲林縣府表示,保障農民水源合法取得,才向中央爭取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目前已完成水井登記,今年起至一○九年分年分鄉鎮委託服務廠商,輔導已完成複查作業納管水井取得合法水權狀,並依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取工本費二千七百元,包括履勘費一千元、登記費一千二百元、水權狀費五百元,並非另行增訂收取,為減輕農民負擔,已向中央爭取補助履勘費,如獲核准,費用可減少一千元。

縣府強調,民眾補辦水權登記除可讓水井取得合法資格,避免查獲被罰款一萬二千元,且配合縣府專案統一簡化補辦水權手續,可減少找代書代辦費用,與找鑿井業開井體柱狀圖等約五、六萬元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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