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屏市長涉貪 邱名璋有機會獲千萬
2017/04/21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一審被重判十六年,此案舉發人為當時與林亞蒓競爭市長的民進黨候選人邱名璋,初步符合「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要件,若全案有罪定讞,邱名璋有機會獲得最高額一千萬元檢舉獎金。
邱︰將捐給黨部或做公益
屏檢表示,在收地院判決後將審查是否符合提報給獎條件;邱名璋強調,若真能獲得獎金,將捐給黨部或作為公益用途。
行政院一○五年修訂頒布的「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中規定,檢舉人於貪污瀆職案件未被發覺前,向檢察、司法警察或政風機關檢舉而查獲者,可依法院判決情形獲得不等額度的檢舉獎金。
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連續犯,判處林亞蒓夫婦十六年徒刑,依獎勵辦法規定,法院判決有罪者,依表列金額先給與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表列刑度十五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者,經判決確定,可獲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不等獎金。
林亞蒓夫婦涉貪案舉發人為目前擔任屏東縣政府工策會總幹事的邱名璋,若經地方檢察機關提報法務部審查認定符合給獎規定後,可先領取三分之一獎金,該案上訴後,上級審若維持一審判決刑度至定讞,邱名璋有機會獲得最高一千萬元獎金。
屏東地檢表示,公務員貪瀆案件往往為密室犯罪,不易查覺,政府防弊肅貪,才訂出檢舉獎勵辦法,有關林亞蒓夫婦涉貪案,將在收到地院判決後,審查是否符合提報給獎要件,對於貪污犯罪者,司法機關也會對其沒收、追繳或追徵貪污不法所得。
邱名璋表示,當初舉發該案,是在選戰期間,並非為了獎金,假如真能獲得檢舉獎金,他傾向捐給黨部或作為其他公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