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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後站路邊停車格 30分鐘收5元挨批賠本

桃園火車站後站陽明公園至介壽公園間的七個路段,路邊停車格每三十分鐘才收五元,比開單成本七元還低。(記者邱奕統攝)

桃園火車站後站陽明公園至介壽公園間的七個路段,路邊停車格每三十分鐘才收五元,比開單成本七元還低。(記者邱奕統攝)

2017/03/29 06:00

議員︰成本就要7元不符效益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路邊停車格採取每卅分鐘計費,市議員黃婉如昨天質詢說,桃園火車站後站的部分路邊停車格每卅分鐘才收五元,但開收費單的勞務費與超商代收費的成本就要七元,根本不符成本效益,要求改為十元以上才開單;市府交通局表示,全市只有七個路段有這樣情形,將研議改善。

交通局指出,全市路邊停車格的費率依路段不同,每小時有十元、廿元、卅元、四十元的四種費率,其中以收費廿元、卅元的路段最多,十元的路段僅有桃園火車站後站的陽明公園至介壽公園之間的保羅街、陽明五街、南豐三街、建新街、長沙街、陽明十二街、介新街共七處路段。

另外,大溪區及部分公務機關周邊的路邊停車格採前半小時免費的累進費率,至於機車停車格,目前僅桃園區大林路有收費。

交通局說,這七處路段因為距離市區有段距離,以往沒有收費,結果停車格被車主霸佔,交通局與地方人士協調計費方式後,從去年九月公告每小時收費十元。

黃婉如說,每開出一張收費單,市府就要支應三元的收費員勞務費與四元的超商代收費,成本等於七元,但七處路段在停車未滿卅分鐘下,每次僅收五元,市府根本就是「賠本收費」,她要求比照宜蘭縣作法,十元以上才收費。

市議員蔡永芳也說,使用者付費是合情合理,但只收五元確實不符成本效益;市議員劉曾玉春也認為,應該採前半小時免費的措施。

交通局︰目前沒有虧本

交通局表示,停車費繳納方式有超商繳費、銀行繳費、第三方支付等,市府一樓也有繳費櫃檯,只有超商繳費才要收四元的代收費,若非超商繳費,成本僅需三元,這七處路段收費至今,每月開出的停車單有六成七都超過半個小時,未滿半小時的停車單,每月平均約二千多張,其中僅約二成四、約六百張是到超商繳費,比例不算高。

交通局說,每月二千多張的五元收費單,大多數仍可賺到兩元,目前並沒有虧本情形,若前半小時的計費取消,開單員仍要前往開出○元單,三元的勞務費還是省不了,但卻少了五元收入,反而變成直接虧損三元,但既然民代反映,會評估改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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