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保全預算 公會批低於法定成本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保全公司成本增加,台中市保全公會廿八日點名交通局、環保局、文資處,今年的保全勞務採購決標金額低於法定成本,將扼殺業者生存空間,甚至剝削保全員。相關單位均表示,依規定編列預算,勞工局則建議各機關未來訂定底價時應訂出「安全範圍」。
業者指生存空間遭扼殺
台中市保全公會與台中市樓管公會在市議員曾朝榮陪同下,舉行公聽會。保全公會理事長張達錩指出,今年實施一例一休後,依照勞基法新制規定計算,以保全員一天工作十二小時、月休六天計算,每月合理薪資為三萬二千九百八十五元,再加上勞健保、國定假日十二天加班費、公司營業稅等,每人每月法定成本為五萬五百七十二元。
但交通局三處公有拖吊場共有七哨,每哨需兩位保全員,每哨最低薪資就是十萬一千一百四十四元,而交通局預算金額八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廿八元,決標金額七百七十八萬四千二百八十元,換算下來,預算金額雖合規定,決標金額每哨只有九萬二千六百七十元,和法定成本相差八千四百七十四元。
另外,環保局外埔堆肥場保全招標案也是決標金額低於法定成本;至於交通局辦公大樓、文資處牛罵頭遺址文化園區保全招標案則是連預算金額都不到法定成本。
質疑得標業者如何合法經營
張達錩質疑,決標金額已違反勞基法,得標業者如何能合法經營?又如何照顧員工?且部分得標業者不是台中的公司,又未加入台中市保全公會,公會無法督導管理,建議市府應該加強勞檢低價得標的廠商。
曾朝榮也建議市府未來編列保全管理經費,應參考公會列出的法定成本,預算必須高於法定成本,才能保障保全員的權益。
勞工局:將建議訂定安全底價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黃麗芬對此表示,低於底價的勞務採購案,各局處必須報到勞工局,該局會主動稽查;另外,建議各局處在訂底價時,應訂出安全範圍。
交通局秘書室主任李春賢強調,採購案均按照政府採購法辦理,且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網公開招標,全國業者都可投標;而該局在付款時,會請業者出具員工出勤表、領薪表及投保明細等文件,查核無誤才付款。
市府:均按照政府採購法辦理
文化局秘書室主任許智順指出,該局參考市府一○四年公布的保全員薪資,加上加班費、固定費用等,訂出預算金額是一百廿萬元,依勞基法新制,應該是一百廿一萬三千多元,因為新制上路產生落差,建議勞工局重新發函給各機關,釐清新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