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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研擬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 業者吐苦水

苗栗縣畜牧場有457家,數目龐大。(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畜牧場有457家,數目龐大。(記者彭健禮攝)

2017/03/25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畜牧場有四百五十七家,數目龐大,不過一直沒有相關管理辦法,縣府近日邀集業者,討論研擬自治條例,但業者認為,縣府規劃的廠域地點與住宅需距五百公尺,有一定難度,且抱怨若住宅為之後興建,「豈不成換我們要搬家!」大吐苦水。

縣府農業處表示,縣議員陳光軒曾在議會提案,因此著手擬定自治條例,對縣內畜牧廠域,進行規範,並說明未來設置管理條例後,將不溯及既往,目的是針對新設和增設場地做出明確規範,希望取得最大共識,近來持續與業者溝通,目前逐漸整合意見中,希望法案早日上路。

業者指出,對於產業而言,有兩大難題,首先是苗栗縣四百五十七間畜牧場,大多主要設立在山坡地,受地形限制,要在山坡地附近找到距離住宅五百公尺的地點,有一定難度。

另外,業者也表示,現今的畜牧場,部分畜牧場雖然距離住宅小於五百公尺,但是可能是畜牧場先設置後,附近才興建住宅,若法令強制要求既有業者,難免不公平,他們也無奈。

農業處表示,能了解業者難處,自治條例目的是讓業者經營與居民生活取得平衡,未來會針對新設置和既有業者擴廠時,加以規範。

陳光軒表示,他三不五時接獲民眾陳情畜牧場臭味等問題,因此提案希望設管理條例,透過明確規範,解決長久以來困擾民眾生活環境品質的問題,同時也讓產業維持良好運作,公部門執法也更有依據,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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