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廢除黎明污水廠 市長:可再研議
2017/03/25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議會廿四日進行「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專案報告,市議員何文海說,區內「公九三」土地內的黎明污水處理廠已經完成階段性任務,建議廢除,但陳成添及劉士州議員反對廢除。市長林佳龍回應,廢除問題可再研議。
地政局長張治祥於市議會進行「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公九三土地面積不足疑有被侵占情事專案報告」,他說,黎明污水處理廠位於公九三公園用地內,面積一.一二公頃,土地分屬干城都市計畫污水處理廠用地及單元二重劃區兩個不同的都市計畫範圍,使得重劃前地籍、使用現況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並不相符。
何文海說,民國六十三年為處理黎明社區的污水設置污水處理廠,現在時空背景與當年差異很大,污水處理廠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前市府卻還撥經費加碼投資,形同資源浪費,建議儘早廢除,讓公九三的公園規劃更完整。
陳成添則說,如果何文海議員所說的理由即可遷走黎明污水處理廠,那水湳經貿園區的水資源回收中心是否也要移走?當地也有污水處理,目前整個台中的污水處理量還不足,不能廢除;劉士州也說,正名為水資源回收中心即可,要保留。
林佳龍回應,現在與當初設立污水處理廠的時空條件確實不同,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也有足夠的污水處理空間,黎明污水廠廢除問題可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