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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夜市攤位月租480元 轉讓喊200萬

中壢觀光夜市目前的月租費,不含每月五百元清潔費,六平方米是四八○元,市府新訂的收費標準「比現在更便宜」。(記者李容萍攝)

中壢觀光夜市目前的月租費,不含每月五百元清潔費,六平方米是四八○元,市府新訂的收費標準「比現在更便宜」。(記者李容萍攝)

2017/03/23 06:00

將更便宜 議會今天審新訂收費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臨時會今天將審議市府各類收費標準,其中,中壢、桃園兩個觀光夜市的攤販月租費不含每個月五百元的清潔費後,六平方米攤位只要四四○元、九平方米是六五○元,十二.六平方米的攤位月租費也不過九一○元,由於夜市攤位的權利轉讓費用高達二、三百萬元,引起外界質疑賤租。

中壢觀光夜市攤商目前的月租費,不含每個月五百元清潔費,六平方米是四八○元,九平方米是七一○元,十二.六平方米是一千二百元,市府新訂的收費標準「比現在更便宜」;至於桃園觀光夜市,因為攤商反映生意不佳,目前並未收費。

對此,市府經濟發展局局長朱松偉表示,桃園市的觀光夜市租金價格是參考其他五都收費而訂定,如果市議會認為偏低,市府願意採取競標方式,讓攤位的承租價格符合市場行情。

被批賤租 市府:參考其他五都

熟悉內情人士透露,觀光夜市雖然每隔一段時間就重新分配攤位,但因為現任者優先,大都是同一批攤販輪來輪去,「外人」幾乎無法介入,形同特權壟斷,而觀光夜市的攤位轉讓費用動輒叫價二、三百萬元,讓平民百姓只能「望攤興嘆」,相對於市府收取低廉的租金價格,「這不是賤租?什麼才是賤租?」

中壢區籍的市議員王浩宇表示,中壢觀光夜市攤位轉租的情況很普遍,轉租的價格在一萬四千元到兩萬元之間,二手承包的攤商利潤有限,他建議市府對於攤位要維持點名的機制,如果點名三次不在場就應取消資格,但也必須給攤販足夠的休息日,否則會有過勞問題,建議每個月最多十天的休息日且事先登記。

市議員范綱祥認為,租金費用不符市場行情,應該可以討論;也有不願具名的市議員透露,觀光夜市的攤販幾乎已變成特權,輕鬆轉租當二房東,每個月就有上萬元收入,轉讓權利金更喊價二、三百萬元,攤販開雙B名車也時有所聞,市府應該要改革。

經發局市場管理科長林坤德說,現行法令保障既有攤位,只要攤位按照規定營業,重新續約就擁有優先承租權,觀光夜市的攤販月租費是在升格前由市公所訂定的,已多年未調整,升格後是否調整?市府尊重多數民意。

夜市協會:兩年未有攤位轉讓

中壢觀光夜市協會理事長周年炳表示,以往曾聽過攤位轉讓,但他上任兩年後已無這種狀況,轉租是少數攤販,因為工作太累想休息,但也只有短期的一、二個月;他說,租金其實很合理,攤販靠天吃飯,碰到雨季或天候不佳就無法做生意,大賣場、網路購物興起也影響夜市的消費,攤商只是餬口度日而已,沒有外界想像的這麼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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