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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小檔案

2017/03/21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灣四面環海,過去隨著人口成長、經濟發展與國防管制放寬,沿海地區空間利用漸趨多元,但各目的事業開發計畫未能整合考量海岸土地及資源特性,屢見海岸土地競用、超限利用、不當利用等情事,使海岸多功能利用、資源維護、生態棲地保存、生物多樣性維護、國土保安等均面臨重大威脅。

內政部於一○四年頒定「海岸管理法」,並依法研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綜整海岸管理之課題與對策、落實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協調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指導相關計畫修正或變更,以有效指導海岸土地的利用方向,達成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等目標。

苗栗縣有竹南、後龍、通霄、苑裡等四個沿海鎮及西湖、造橋兩個鄰海鄉,都有被劃為海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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