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棄養 籲民眾檢舉拿獎金
2017/01/17 06: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動保法去年增訂獎勵辦法,民眾只要拍到照片、影片可證實飼主正在丟棄貓狗,只要檢舉成案可以領罰鍰五十%的檢舉獎金,但花蓮縣至今都沒有人因此領到獎金。花蓮縣動物防疫所表示,零撲殺政策實施後將特別強調飼主責任,並將加強寵物晶片登記稽查等源頭管理工作,也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飼主棄養。
花蓮縣動物防疫所所長黃詩伊說,花蓮縣歷年來查獲違反動保法案件約廿多件,都是防疫單位主動查獲,比如捕獲野犬卻掃描出有植入晶片,請飼主前來說明才查獲棄養動物等;此外,雖然檢舉成案有獎金可以領,但是研判可能是因缺乏宣傳,至今沒有發出過檢舉獎金。
她說,如民眾不想養狗,也將研擬修法由飼主自行先透過動保社團或志工找到合適的送養人選,如找不到人才可送中途之家,希望把送養責任交給飼主;民眾如有棄養動物、或將不打算繼續養的寵物送到中途之家的紀錄,依法也將不能再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