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遷回電廠 市府重申堅決反對
2016/12/31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日前與總統府資政夏本.嘎那嗯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將終止台電核廢料貯存地租賃契約,要求將核廢料從蘭嶼遷出,轄內有核一、核二廠的新北市,擔心台電將核廢料遷回廠內,卅日重申堅決反對,且無法接受遷回新北市的立場。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侯友宜今年七月十五日主持第二次核安委員會時,台電提案要將蘭嶼低階核廢料運至核電廠內貯存,侯友宜當場表達反對,全案未繼續討論;侯友宜強調,台電的做法是將低階核廢料的風險,轉移到天然災害更多、人口更加密集的新北市,全體市民都堅決反對且無法接受。
在蘭嶼鄉長提出要求,並表達要終止與台電的核廢料貯存地租賃契約後,新北市府昨天以新聞稿強調,台電公司應正視蘭嶼提出的核廢料遷移要求,並重申新北市政府絕不接受低階核廢料運回核一、核二廠,或將核一、核二廠做為使用過的核燃料棒等高階核廢料貯存場所,台電必須儘速確定集中式中期貯存或最終處置場址,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就沒有資格使用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