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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鄰居車停家門口 反被開單

警方提醒,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分,停車恐遭開罰。圖中汽車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方志賢翻攝)

警方提醒,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分,停車恐遭開罰。圖中汽車與本新聞無關。(記者方志賢翻攝)

2016/11/29 06:00

警方到場時 鄰居已將車開走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孫先生檢舉鄰居將車停在他家騎樓前,阻擋其出入口;警方到場時,鄰居已將車子開走,但孫男在騎樓違規停車,反遭員警開罰九百元,他不服申訴遭駁回。警方強調,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分,違規停車會開單告發。

警方調查,家住三民區金鼎路的孫先生,因家門前停車問題,與街坊鄰居發生糾紛。日前鄰居將車停在他家門前,阻擋出入口,他憤而向轄區派出所檢舉,警方獲報到場,鄰居已將車子開離。

但因孫男將自家車停在騎樓,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開罰九百元。孫男事後發現罰單,認為自己擁有騎樓所有權,將車停在騎樓,為何違規?不服提出申訴,但遭駁回。

自己違停騎樓 反被罰九百元

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表示,騎樓雖是私人土地,但其用途為供公眾通行的地方,是人行道的一部分,屬於「公眾使用」的範圍。因此,使用騎樓受法律限制,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騎樓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的性質。

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提醒房屋設置騎樓的屋主,騎樓是考量行人需求及巷道路形變化,為免影響行人安全所設置的,為了用路人的用路權利,警察會加強勸導與取締,民眾還是乖乖地將車停在停車格或停車場內,避免損人不利己,遭員警開罰又影響用路人行的權利,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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