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世楷談台灣國憲法 有六個主義
2016/11/20 06:0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前駐日代表許世楷十九日受「基進黨」中部分部之邀,進行台灣國憲法草案的演講。他表示,現在台灣實行的憲法,是一九四六年在南京制定,不符合台灣所需。他定的憲法,主張台灣獨立主義,更主張國籍開放主義,只要為台灣自由、獨立盡力且認定台灣是祖國者,皆是台灣人。
為制定屬於台灣人的憲法,「基進黨」中部分部舉辦講座系列,邀請許世楷進行「憲法導論」及「各國憲法比較」的演講,昨天則是進行「台灣國憲法草案,背景與內涵」。
許世楷表示,他於一九七○年代起草台灣國憲法草案,鄭南榕曾修改過,而台灣需要制定新憲法,他所起草的台灣國憲法的精神,第一是台灣獨立主義,台灣人要用自己的力量,建立國家;其次國籍開放主義,只要為台灣自由、獨立而努力且認同台灣祖國者,皆是台灣人,跟過去是以出生、血液來認定不同。
第三是國民主權主義,國家政權最後決定者是國民,人民有制憲、公投的權利;第四個是文化集團主義,不以族群來分,而是分福佬、客家、一九四五年來台外省人及原住民四大文化集團,而且不得歧視其他文化集團。
許世楷表示,台灣國憲法的第五個主義是國際和平主義,因為金門、馬祖太靠近中國,在國際上也視金門及馬祖是中國的領土,因此一旦台灣獨立,可讓金門、馬祖的百姓自己決定是否要繼續當台灣人,而台灣獨立後,可以跟中國和平相處。
第六是個人主義,過去法國革命,就是要保護人權,不要再過帝王制的獨裁政權,人民要自由,但自由過分就會變成競爭,就會有差距,因此除了自由,還要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