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卡公安 柯:局處勿怕挨告
2016/10/27 06:00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昨天的文山區里長第四次座談會上,指南里長張佳南、博嘉里長張妙文提案,里內許多公共安全建設都因私人財產權卡住,里長拿不到所有人同意權,因而停擺。市長柯文哲聽了大地處、公園處解釋公家單位有法令要遵守後,感慨地說,以前當醫生很有熱忱、被告沒在怕,要公務人員有「扛起來的態度」;大地處總工程司吳明聖直言,要基層去扛法律責任,「有困難」!
張佳南說,指南里山區近年受大雨沖刷,很多有崩塌、公安疑慮,但卡在許多山溝土地是私人所有,甚至有些登記產權還是日治時期名字,找不到後人,里長無法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權,公安工程卡住,希望市府能以「通知所有權人、若無表達異議者」即可施工。
張妙文則反映,博嘉里樹枝長到道路上,影響行車安全,颱風時也容易傾倒,同樣受限於產權無法處理。文山區長鄭裕峯說,若貿然修剪樹枝,區公所也沒有預備金可支應。
工務局大地處說,他們和里長一樣困擾,但公家單位要在私人土地上施作永久性工程,一定要徵收、價購或取得地主無償使用同意,「公家機關要依法行政,沒有那麼大權力,地主不同意的話會告我們。」
柯文哲酸大地處說,「前大地處長黃立遠態度都不是這樣」,接著撂話,「法律是服務人、不是人服務法律」,你們要從律師性格轉醫師性格,做事不要拘泥方法,取得同意有困難「跟我講」。
吳明聖說,現行《水土保持法》只規範土地超限開發,對自然沖刷造成的水土流失,地主擺爛無法可管。前大地處長、現公園處長黃立遠則說,積極和地主溝通協調可解決相關問題,水保法應該也可制裁擺爛地主。
記者查證,水保法廿二至廿四條的確只規範人為開發行為,水土自然流失,公家機關無權強制介入,須取得地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