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肇禍 警擬祭公危罪
逆向、蛇行層出不窮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身障電動代步車亂象又一章﹗南投市中興路係市區對外要道,每天車水馬龍,不料,竟有七旬婦人,貪圖一時之便,駕駛電動代步車直接逆向且蛇行約三百公尺,造成沿途汽車駕駛、機車騎士膽顫心驚,質疑萬一發生車禍,肇事責任該誰負?
南投邁人高齡化社會,大街小巷不時可見六十五歲以上銀髮族,駕駛電動代步車四處趴趴走,有的還裝上置物架,一下子到菜市場買菜;一下子將收集的報章雜誌等回收物品,載運到資源回收站處理,對老人家而言,駕駛電動代步車遠比騎機車或腳踏車還容易學習,的確是相當符合代步的工具,惟老人家駕駛電動代步車隨意穿梭在車陣中,有時還會逆向、蛇行,讓其他汽機車忙於閃避,險象環生,甚至導致機車騎士犁田等車禍事件。
民眾說,電動代步車車速雖不快,但駕駛者以銀髮族居多,守法觀念普遍不佳,加上視力、聽力往往也都不好,致狀況發生時反應也較遲緩,儼然已成交通安全一大隱憂,盼警方加強取締。
駕駛、騎士人人自危
據縣府資料,電動代步車區分自費與公費,公費方面,依肢體身障輕重程度,可獲一萬二千五百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的補助,今年迄九月底,補助件數十三部,累積五年件數也只有八十二部,換言之,市面上看到的電動代步車,以民眾自費購買的居多。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因交通部解釋電動代步車不是牛車、腳踏車等慢車,隸屬衛福部管理的醫療用途,不算是交通工具,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就算違反交通法規,頂多罰款三百元,使得警方在執法過程中,多半以規勸為主,惟若因違規造成重大車禍或人員傷亡,則不排除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追究車主責任。
基層員警表示,電動代步車滿街跑影響交通的問題,的確令人頭痛,有的甚至在代步車上懸掛「危險,請勿靠近」標語,但究竟是誰危險?確實是耐人尋味,但連牛車、人力腳踏車都算是交通工具要罰,不用費力踩踏的電動代步車不算交通工具,豈不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建議中央修法,電動代步車亂象才可望獲得徹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