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津、哈瑪星標線型人行道 佔用最重罰1800
2016/09/30 06:00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為解決哈瑪星、旗津等區域人車爭道與汽機車違停情況,高市交通局選擇部分行人較多路段劃設「標線型人行道」,期提升步行品質與安全;交通局提醒汽機車勿佔用,違者最高罰一千八百元。
鑑於哈瑪星、旗津等景點,每逢假日、上下班(課)人潮湧現時,路邊常出現人車爭道情況,交通局選在部分路段劃設標線型人行道。
交通局說明,市區部分道路因路幅寬度等限制,無法設置實體人行道,導致行人因人車共道、無法獲充分保障,盼透過標線型人行道改善步行品質,確保遊客乃至學生安全,同時解決汽、機車違停。
標線型人行道設置路段包括鼓山區濱海一路、鼓山一路,旗津區安樂巷、復興巷、中洲三路六○七巷與六八七巷、旗津三路九四○巷與九五四巷。
標線型人行道採綠色鋪面,具高辨識性與高防滑效益,部分路段會搭配楔型標線、速限卅公里、當心兒童、與車行動線管制等交通寧靜區措施。
旗津張姓住戶認同此措施,認為可給地方長輩、孩童安全空間;趙姓遊客指出,劃設明確的人行道,讓人覺得走路比較安穩。
但也有路人提醒交通局與轄區警方,一旦設置人行道、就要確實執行違停取締,確保人行道暢通與功能。
交通局強調,標線型人行道為實體人行道延伸,汽機車不能占用,行駛在標線型人行道可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臨停可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長時間違停可處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