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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競選廣告規定修改 違規直接罰

2016/09/10 08:00

待議會通過 最快明年實施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選舉投票前兩個月,參選人才可以申請設置競選廣告物、插關東旗,但以往《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允許違規廣告限期改善,才會開罰,期間參選人擺爛不處理,即便民眾檢舉也需一陣子才見環保局清除,導致選前幾個月選舉廣告林立亂象。市長柯文哲本週主持市政會議通過修正草案,未來違規就直接開罰五萬元。

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還需經過市議會審議,議會預計九月中開議,若順利於下個會期審議完畢,今年底或明年初才會公告,最快明年實施。以往自治條例允許違規人限期改善,開罰要等很久,未來直接開罰,確實會增加罰鍰收入,呼籲違規人不要再於限期改善期間觀望法令。

現行條例限期改善 成漏洞

參選人姓名、號次、照片、競選項目或標語等五點,只要於廣告物「露三點」,建管處即認定為競選廣告,露兩點則是形象廣告。競選廣告需事先申請,里長選舉於投票日前一個月申請,其餘選舉則是投票日前兩個月,且應於投票日晚間十點前自行清除,換言之,過去選前三個月、選後幾天民眾看到的競選廣告,統統違法。

北市府說明,現行自治條例規定先給予競選廣告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再處以罰鍰,易造成違規者利用市府應先通知並給予期限改善之漏洞而投機取巧。這次修法,只要違反競選廣告物申請時間、車輛設置競選廣告物之規定,即處罰並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得按次處罰。

選舉旗幟 不能再擺爛

另外,此次修法也明定,所取締清除之廣告物將依廢棄物處理,希望改善競選期間違規競選廣告物充斥、妨礙市容景觀及影響公共安全的亂象。市府官員指出,必要時得強制拆除違規廣告,「必要時」是指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及競選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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