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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變全民公敵!」宜縣建議檢舉酒駕給獎金

2016/08/31 08:0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宜蘭縣警局建議中央提高酒駕累犯刑度,也希望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增訂檢舉酒駕獎勵辦法,提供檢舉獎金。縣警局交通隊長劉全原說:「將酒駕惡行變全民公敵,才能有效防範。」

蘇花公路14日發生酒駕車禍,造成4死3傷,酒駕案件難以阻絕,縣長林聰賢建議中央修法,加重酒駕罰則。昨天的縣務會議,縣警局長詹永茂進行交通事故分析與防制專案報告,建議提高刑法酒駕累犯刑度,也希望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酒駕的獎勵辦法。

交通隊長劉全原補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對於在道路危險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任意以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或於車道中停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如民眾檢舉查證屬實,是可以獲得獎勵的。

劉全原指出,酒駕是危險駕駛行為也應鼓勵檢舉,只要列入,其辦法就可由交通部與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訂之,也有法源可編列預算,提供作為檢舉獎金,這只是構想,至於如何檢舉、細節如何認定,當然還要再做討論,但透過檢舉應能減少酒駕。

「將酒駕惡行變全民公敵,才能有效防範。」劉全原說,檢舉酒駕的獎勵辦法,就像環保局檢舉烏賊車、空污等辦法一樣,透過獎金讓全民監督,警方就能更有效率地辦案。

此外,縣警局希望刑法也能修訂,讓酒駕累犯者不得易科罰金,還必須服社會勞動或勞役;劉全原表示,因為許多酒駕累犯,認為被抓到只要繳罰金就沒事,所以繼續再犯,希望修法限制讓酒駕累犯,不能只是花錢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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