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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手拿8千 判賠被害人85萬

2016/08/28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2014年10月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去年1月假冒書記官,到新北市向高姓婦人騙得85萬元,去年愚人節取款時被捕,共犯至今未落網,高姓婦人向陳男求償85萬元,陳男卻大呼不合理,他只拿到8000元,卻要賠償超過106倍的金額,台中地院認為,詐騙高婦是一群人所為,這群人都要連帶賠償,卻只有陳男1人落網,陳男必須賠償高婦全部損失共85萬元,跟陳男實際獲利多寡無關,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5年1月20日,陳男與綽號「小李」的不詳男子,假冒書記官到新北市中和區,向高婦拿85萬元現金,去年1月27日,他與邱姓少年假冒書記官,於新北市林口區向另一名被害人騙得200萬元,去年3月20日又與綽號「小偉」的不詳男子,於基隆市騙得30萬元,總計騙得315萬元。

同年4月1日,於新北市向李姓婦人詐騙取款時,被埋伏的員警逮捕,台中地院於今年5月判處徒刑4年確定。

高婦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向陳男索賠85萬元,陳男出庭答辯說,他拿到85萬元,立即交給「上手」,他只分得8000元酬勞,卻要賠償超過106倍,他認為不合理。

就他落網 須賠全部損失

台中地院認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都要負賠償責任,陳男與「小李」、詐欺集團上手等共犯,都要連帶賠償,高婦受騙案只有陳男落網,高婦也只告陳男1人,據此判決陳男要賠償85萬元,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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