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摸小堂妹胸部 被判刑1年
2016/08/27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遭住在隔壁的堂兄騷擾猥褻,堂兄三不五時到少女住處摸她胸部和下體,少女因此對人性失去信心、萌生輕生念頭;老師獲悉後報警,共同揪出狼堂兄惡行。
判決書指出,少女堂兄於今年1月間,趁夜摸進少女房間,撫摸其胸部,少女不斷掙扎,堂兄仍不放手。一個月後,堂兄經過少女房間,聽到她在講電話,見門未關妥,又進來摸她的下體和胸部。
歷經兩次猥褻,少女向老師透露「很想自殺」,經老師深入了解,覺得應該揪出堂兄惡行,便向警方報案。
法官表示,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被告每次都利用被害人獨處、難以求援的時候侵入對方房間,此行為人雖未使用脅迫、暴力、恐嚇等方法,仍讓被害人處於無助、難以反抗,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