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林火車站前土地徵收 地主抗議
指價格偏低 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市府配合鐵路高架化規劃開闢潭子區栗林火車站前廿米道路,辦理土地徵收,多位地主質疑市府未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的時間查估土地市價,也未與地主實際協議價格,徵收價格偏低,昨向市議員蕭隆澤陳情及懸掛白布條抗議;地政局表示,市府是依內政部訂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六十一名地主有廿六人提出異議,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市府辦理栗林車站道路工程,將徵收豐原區合作段及潭子區栗林段等六十一筆土地,面積共○.八公頃多。
林姓、呂姓及魏姓地主表示,他們在栗林火車站前分別有三百、一百八十及一百六十坪土地不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卅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應依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五天內的當期市價補償,栗林車站道路工程是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告期滿,市府卻採用一○三年一到九月的地價查估,違反規定。
林姓地主並指出,市府雖依程序召開協議價購會議,但並未當場與地主進行實質的土地議價,只要求地主可提出異議,依法律途徑解決,當地緊鄰住宅區,一○四年實價登錄為每坪廿二萬元,但市府徵收價格卻僅每坪近十六萬元偏低,很不合理;蕭隆澤議員也說,市府口口聲聲依市價徵收,但實際徵收價格卻是市價打六折或七折,根本是「欺騙社會」。
地政局:依內政部補救辦法辦理
地政局地用科長陳應欽表示,內政部根據土地徵收條例訂有「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規定市府提道路開闢計畫需於前一年查估地價,所以採用一○三年地價查估,但該工程於一○四年後半年才公告,內政部訂有補救辦法,可依變動幅度加計,市府也依法辦理。
陳應欽說,栗林車站道路工程徵收的土地屬道路用地,但地主所提每坪廿二萬元的土地為住宅用地,且因涉及親友之間等特殊買賣,不被採用,地政局才找出地價條件一致的地價辦理查估,經地評會通過才辦理徵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