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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校振興條例 校長憂以台北看偏鄉

花蓮新社國小就在台十一線路邊、還有公車每天十幾班經過,但在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中,不符「偏遠地區學校」定義,只能以「特殊情形」由縣市政府報中央核定。(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新社國小就在台十一線路邊、還有公車每天十幾班經過,但在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中,不符「偏遠地區學校」定義,只能以「特殊情形」由縣市政府報中央核定。(記者花孟璟攝)

2016/08/24 08:00

建議把文化不利、生活舒適圈外加入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東區說明會,昨天下午舉辦。參與的花蓮、台東校長、校護提出質疑,其中條文中有關偏遠地區定義,有國小校長提出,除了交通不便之外,還應該把文化不利、生活舒適圈外加入,「不能以台北觀點看偏鄉」!

教育部廿一日起舉辦北、中、南、東四場分區說明會,東區說明會昨在花蓮縣府舉辦。現場簡報的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授周志宏說,新法具「特別法」位階,讓偏遠學校在人事、組織及經費上有更大彈性,不受國民教育法等相關法規限制。

草案中有關「偏遠地區定義」,豐濱鄉新社國小家長代表說,該校「公車站牌就在校門口」,每天也有十幾班車經過學校,也不屬「山地鄉」,擔心依照新法定義該校將無法適用。

校護憂合併無法全面照顧學生

另第九條「以學校結合社區各機關合併設置,成為公共資源中心」,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總幹事王芝安認為,只看到精簡人力,未振興偏鄉、也看不到保障;且聚落距離遙遠如何相互支援?這代表對偏鄉不瞭解。花蓮秀林國小校護也說,從頭蝨、家暴、體位過低等,每個學生個別狀況不同,如合併衛生所護士,可能無法全面照顧學生。

台東縣教師工會理事長王芸華認為,第七條有關「師生比」條文,人數少的學校勢必混齡教學,但依現有教師鐘點數規定,會造成人力無法支應。

此外,第十條有關住宿設施費「中央只出二分之一」,也讓地方擔心縣市政府無法配合。台東三和國小校長張國華說,既然是照顧偏遠地區的振興條例,「條文就修好一點嘛」,以免地方沒錢反而直接適用最低標準。

對此,周志宏說,條文內容都是「得」,並無強制,學校及地方主管機關可自行決定是否適用,至於現有人力包括校護都不會取消;他強調,針對各界疑慮會納入進行修正;教育部組長許麗娟則說,應該視政府財政狀況,「不可能有一百二十分的法案」,結果中央、地方都無法執行,至於中央負擔「二分之一」則會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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