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LED看板「光害」頻傳 僅7面核准
2016/08/24 06:00
〔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主要幹道上,出現越來越多大型LED電子看板,民眾質疑是否合法申請許可,更擔心夜間太亮影響行車安全;縣府工務處說,目前只核准七處LED大型廣告物,未經申請許可,將處四萬到二十萬元罰金。
工務處說,自一○二年至今,核准六處免申請雜照的LED廣告物,其中,竹北市有五處,包括自強南路與文興路一段路口、光明六路與縣政二路口(加油站前)、縣政九路與光明一路口、光明六路東一段與莊敬南路口、縣政二路與中山路口以及關西鎮台三線中豐路與中豐新路口。
此外,竹北市光明六路與縣政二路口、新竹縣稅捐稽徵局前的LED廣告物,是當年配合台灣燈會的舉辦,由民間捐贈設置,於一○三年依法申請雜照。
工務處說,LED廣告物的設立,無論是位在公地或私地,依規定都應申請許可,超過一定規模者,還要申請雜項執照;經申請許可,看板上會有許可年份和字號。民眾如有疑問,可向工務處查詢。
為避免LED電子看板的光害污染,環保局已制定《新竹縣光害行為管制準則》,要求業者依規定適度調整亮度,並規範開啟、關閉時間,避免影響居家安寧及行車安全。
未申請許可 可罰4到20萬
工務處說,未經申請許可的LED廣告物,可依建築法處四萬到二十萬元罰金,竹北市台一線中華路與中山路口的LED電子看板,即曾因民眾檢舉而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