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4米高貨物 小貨車驚險上路
2016/08/23 06:00
〔記者林宜樟/布袋報導〕嘉義縣李姓男子十九日在台十七線布袋段開車時,看到一輛小貨車竟載著疑似高達三、四公尺的貨物趴趴走,整路搖搖晃晃行進;嘉義區監理所表示,小型車載運貨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若有違規,依法可裁罰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李男那天目擊這輛小貨車用帆布綁著貨物,整車總高度是一般轎車的三、四倍,在路上顯得相當突兀,而台十七線的路面寬,車輛行駛速度快,他請同車乘客錄下這一幕危險畫面。
嘉義區監理所自用車裁罰課課長許木山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三‧五公噸以上為大型車,以下為小型車,大型車載運貨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小型車則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檢視遭檢舉的車輛車牌為白底黑字,屬小型車,因未當場舉發,無法測量實際高度,若有明確違規超標,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
縣警局交通隊長潘春盛表示,警方受理民眾以錄影照相方式檢舉違規,需有日期、地點及違規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