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自治條例縣務會議通過 突顯事權不一
2016/08/09 08:0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八日在縣務會議審查通過,將於八月送交縣議會臨時會,一旦獲議員支持通過便可施行,惟縣長林明溱強調,該自治條例係要對山友有更好的管制與約束力,更重要是凸顯登山「事權不一」問題,讓中央訂定全國性法令,以利各縣市遵循,進而達到從源頭管制登山安全的目的。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山難國賠案,南投縣消防局一審被判敗訴,須賠償二百六十六萬多元,該局提出上訴後,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並著手草擬「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昨日呈報縣務會議後,縣長林明溱還特別逐條討論、審查,對該條例之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副縣長陳正昇說,自治條例的制定就是要喚醒國人對登山活動安全及所衍生的浪費救難資源問題的重視,惟目前入山入園的申請管制權責,均在營建署、警政署、林務局等中央單位,發生狀況時,基層人員只能埋頭苦幹進行救援,但對於發生意外的登山團體與山友等相關資料,往往難以掌握。
尢其,目前全台只有南投與台中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萬一山友違規入山,但在上述2縣市以外的縣市被查獲,該罰或不罰?類似問題可預期日後一定會發生,因此中央更應儘快訂定全國性的法令才是。
「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計有十七條,明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進行,不得改變登山路線與範圍,並應攜帶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違者,將被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在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發生事故,且未符合規定入山者,除依規定開罰外,還須自行負擔所有搜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