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鄉鎮市長公務車「不夠勇」 山區勘災用自家車
〔記者許展溢、鄭鴻達、彭健禮/綜合報導〕政府規定各鄉鎮市長添購座車經費,以六十三萬五千元為上限,難以購得性能較強或四輪傳動等休旅車,對山區鄉鎮長而言,上山巡視勘災不便,往往得借用公務工程車或採用自家車,希望政府能放寬規定,因地制宜,以符合不同地域需求。
受限經費 無法買大馬力
縣府主計處長陳榮貴表示,這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全國統一,但鄉鎮市長座車添購經費,也非經年累月固定,多年來,也隨著物價指數,有些微向上調整。
南庄鄉長賴盛為說,政府的規定適用在一般平地,但對於偏鄉、山區鄉鎮,不合情理,他認為,有時經常要到山區勘災、視察等,對一般轎車而言「很吃力」,他曾經搭公務車上山,結果車輛故障,之後他到山區或較遠地方,乾脆使用自家車,省得麻煩,不過自家車的油費,也就不能報帳核銷。
泰安鄉長 借工程車上山
泰安鄉長劉美蘭表示,依政府規定的經費,無法添購大馬力、四輪傳動等性能較佳的車輛,她目前使用的公務車是一般轎車,但轎車底盤低,面對崎嶇不平的山路,往往容易損傷,長年下來,公務車的保養、維修費用也花了不少,如今遇到惡劣路況,只得向公所借用工程車前往。
多位鄉鎮長建議放寬限制
通霄鎮長徐永煌、造橋鄉長黃純德則指出,颱風勘災時,遇到路面有崩塌或土堆便難以通行,山區鄉鎮不像市區道路,現行規定是用都市人角度訂定,不符實際需求,盼放寬限制,讓鄉鎮市能採購高底盤車輛。
地勢較平緩的鄉鎮市長也認為中央應放寬。後龍鎮長朱秋龍則表示,依規定添購的公務車,在安全、性能與空間上都不敷使用,若要載外賓也較擁擠,若有特殊用途,只得開私家車。
苑裡鎮長杜文卿則認為,現今物價與車價都這麼高,六十多萬元的車輛,性能有限,希望能放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