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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鄰歷史建物 文團促台大醫院停工

從捷運台大醫院站出來即可抵達台大舊院區,步行三分鐘即可抵達台大新院區。(記者鍾泓良攝)

從捷運台大醫院站出來即可抵達台大舊院區,步行三分鐘即可抵達台大新院區。(記者鍾泓良攝)

2016/07/26 06:00

文資工作者批應停工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台大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自本月展開先期拆除工程,預計今年十月完工,然而「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有文資工作者在臉書抨擊文化局「顯然刻意忽略新版文資法已經三讀」,未依規定要求台大醫院即刻停工;文化局長謝佩霓昨天在文資會上提出臨時動議討論此事,委員會最後決議將儘速前往進行現勘並做出決議。

但台大醫院表示,該建物並非歷史建物,事前也依相關法令和流程取得拆除執照,再者,列為歷史建物的台大醫院大廳,每天進出門診量達一萬人次,進出頻繁對歷史建物是種耗損,新大樓落成後可產生分流作用,達保存歷史建物目的。

台大醫院健康大樓新建工程緊鄰歷史建物,文資工作者質疑,新版文資法第二章第十五條新增規定,「…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經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文化局未依規定要求台大醫院即刻停工,行政怠惰。

文化局將前往現勘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昨表示,該建案並非列冊管理的歷史建物,若文資工作者認為具有歷史意義和保存價值,可用舊法第三十條「…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加上第十七條「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處理,至於新法新增條文,只是往後逾五十年以上建造物需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舊法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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